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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金融机构应制定风险限额管理政策和程序 建立压力测试体系

发表日期:2016.07.07

    中国银监会周三表示,以现有风险管理规制体系为基础,并参照巴塞尔银行委员会的相关要求,起草形成《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并公开征求意见。
    银监会网站发布的指引全文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并制定风险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同时,建立压力测试体系和防火墙制度。
    “(指引)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匹配性、全覆盖、独立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加强外部监管。”新闻稿称。
    具体来看,在风险治理架构方面,指引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设立或者指定部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牵头履行全面风险的日常管理。
    指引并强调,规模较大或业务复杂的机构应当设立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并保持其或其他牵头负责全面风险管理高管人员充分的独立性,不得分管业务经营条线,可以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全面风险管理情况。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及书面的风险偏好,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并重。其中,定量指标包括利润、风险、资本、流动性以及其他相关指标的目标值或目标区间;对不能定量的风险偏好的定性描述,包括承担此类风险的原因、采取的管理措施。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风险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根据风险偏好,按照客户、行业、区域、产品等维度设定风险限额;风险限额应当综合考虑资本、风险集中度、流动性、交易目的等。
    指引并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压力测试体系,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压力测试的开展应当覆盖各类风险和表内外主要业务领域,并考虑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此外,应建立健全防火墙制度,规范内部交易,防止风险传染。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郭利根此前表示,由于经济增速的回调,部分行业经营压力较大,银行业不良贷款出现持续上升的势头,但总体看银行业风险仍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约2.1万亿,不良贷款率为2.04%。其中,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4万亿,不良贷款率为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