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压顶中国金融机构“投保”控规模 承保人需警惕逆向选择风险
发表日期:2016.06.22
中国经济进入“三期”叠加期下行压力不减,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良“双升”压力日趋增大,除核销、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处置方式外,到保险公司投保“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正成为金融机构控制不良规模、转移资产风险的另一种选择。
“这个险种是指当企业无法还款导致银行出现损失时,将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该损失。”人保财险相关人士称,不过在承保时保险公司会对相关企业进行资产审查,且赔偿有限额,通常为不超过保费的90%。
华创证券报告指出,从银行角度看,此类业务成本较高。单从保费上看,该业务平均保费率约4.5%,而上市银行对公贷款利率区间在5.5-7%,存款平均成本在1.8-2.6%,4%以上的保险费率将侵蚀银行绝大部分存贷息差,对银行来说并不划算。
但有亚太财险人士表示,金融机构投保的目的或在于更便利地开展贷款风险转移,即通过保险对风险资产进行增信;虽然与担保相比此种增信方式成本较高,但当担保无法做此类业务时,机构会选择购买该险种。
不过,当前银行不良风险暴露日益严峻,给贷款上“保险”将使承保人面临较大的风险。
华创证券银行业分析师张明指出,当前信用风险高发环境下过低的费率与保险的杠杆效应将使保险人承受极大风险,目前已有银行逾期三个月以上贷款占比超3%;同时,还需警惕逆向选择风险,银行可能会倾向于将高风险资产投保,并降低其债务清收、处置、重组的积极性。
事实上,保险公司在开展此业务时也较前期谨慎。
“这个险种的风险的确较大,不过一般情况下,经过费率测算和其他资质审查,财险公司是能够承保的。”上述人保财险人士表示,目前该险种审核较为严格,因前期承保时赔偿较多。
上述亚太财险人士指出,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有银行是信用保险的一种,其主要针对集团内部或关联方发行,如中国平安;而在信用风险“开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此类业务的开展上将愈发谨慎。
张明认为,贷款损失信用保险实质上是一种结构简单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其业务开展具有先导意义。而从贷款损失信用保险的实践上看,由于中国信用风险存在较普遍的粉饰现象,加之政府对国企借款行为的干预,实际风险预测缺乏可靠的数据支撑,致使信用风险定价昂贵,预计风险管理衍生品推动的进度可能慢于市场预期。
路透此前从两位消息人士处获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CRM业务规则修订,主要变化是加入了分散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CDS(信用违约互换)和CLN(信用联结票据)的业务指引。
中国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约2.1万亿,不良贷款率为2.04%。其中,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4万亿,不良贷款率为1.75%;商业银行之外银行业机构的不良贷款余额0.7万亿,不良贷款率为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