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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P2P正本清源之路

发表日期:2014.06.19


    中国P2P(网络民间借贷平台)覆盖了传统金融机构没有触及的领域?这是P2P在中国获得监管当局认可的前提假设。但在行业规则还没有完全确定的情况下,P2P也是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频发地带。

  

    6月初,一家北京P2P平台网金宝跑路,涉嫌利用虚假办公信息、虚假合作担保公司、虚假股东背景骗取投资人超500万元。北京金融局等地方监管部门已启动对北京辖区内P2P平台的风险排查。

  

    据网贷天眼统计,2014年5月中国新增网贷平台35家,继续保持高增长态势,成交量132亿元,同比增长142%,共有7家平台出现跑路或提现困难。

  

    P2P到底应该做些什么、门槛在哪里、风险如何控制、如何被监管,业界与监管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仍在继续中。为此,P2P平台代表和监管层人士进行了多次深入交流,近期在北京召开的“财新金融圆桌”,也讨论了P2P创新与风险的边界。

  

    监管人士认为,目前中国存在的大多数平台已完全脱离了“点对点”的原始含义,需要对现存的各类变异后的“P2P”正本清源,明确行业界限。


    优势何在

  

    P2P平台认为其目标市场是未被传统金融体系覆盖的个人或企业,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有业内人士指出,P2P平台一定程度能解决融资需求,但不能解决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据网贷天眼的统计,2014年5月中国P2P平台平均综合年利率为19.28%。

  

    专家指出,融资成本与风险是对称的,因此民间借贷成本高看似天然合理,但需要注意的是,P2P平台是否具备了风险定价的能力。不少P2P平台的贷款提供统一的年化收益率,未能体现出风险定价的差别。

  

    宜信董事长唐宁认为,因为专注,P2P平台的优势在于能更好地为小微人群提供服务。

  

    网信金融集团旗下第一P2P的CEO何珊表示,银行背靠国家信用,与P2P平台不在同一起跑线上,融资成本不具可比性。

  

    那么P2P平台在借贷业务上的优势到底在哪?

  

    监管层人士认为,P2P平台需要增强对小微企业贷款方的“软信息”的获取能力,这才是核心竞争优势所在,比如利用互联网技术将企业在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大数据搜集并分析。

  

    “这类数据如何使用,在现有风险模型中作为什么样的参数,该赋予多大权重?这需要一个周期,不断去检测摸索。”人人贷联合创始人李欣贺说。

  

    有利网CEO刘雁南坦言,目前技术和制度环境下,P2P平台与银行相比,优势并不明显,“技术创新其实不太多,效率的提高也比较有限。现阶段最大的优势在于互联网渠道的成本较低。”但一旦借款方重新被银行等传统借贷体系所接纳,很容易抛弃P2P平台。

  

    为了更好地做好风险控制,P2P机构亦尝试了包括“大数据”“信贷工厂”“信贷员”等多种模式和方法。实践证明靠人力去发掘客户,对客户做实地征信、贷后管理,在控制风险方面最为有效。

  

    从事互联网金融研究的一位专家认为,P2P平台未来或会变为成本更低、以中间业务为主的线上银行。“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银行将越来越倾向于做中间业务(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因为存款越多,资金成本越高。因此,未来银行业可能就由线下传统银行加上由现有P2P平台演变而来的线上银行组成。”

  

    唐宁认为,部分P2P具有很强的服务理财者的能力,未来可能演变为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机构;长期良好运营的P2P机构会成为银行、保险、信托等资金提供方认同的机构;还有的P2P机构,在细分领域找到了自己的优势,如大学生群体、电商群体等,变得更加垂直;还有一些P2P可能会持续创新,进入金融行业的其他细分领域,用多种方式服务小微,如小微租赁等。

  

    有监管层人士指出,现有P2P平台充当信息中介的商业模式或许不是一个可持续商业模式,因为P2P平台不掌握资金流,对客户、市场的掌握也比较差,在与银行的竞争下,劣势会很明显。


    多对点风险

  

    中国众多网络借贷平台虽然都被称为P2P,但与舶来的P2P(peer to peer即点对点)内涵已经完全不同。中国没有一家平台能做到点对点,多数为多对点,有的甚至是多对多。

  

    “现在是不是应该正本清源,真正要做P2P的就是P2P,否则就不要叫P2P。”有监管人士指出。

  

    由于采取多对点的模式,即借款方的借贷需求被拆分为多份,现有各类P2P平台都涉及资金归集。这从本质上决定了现有P2P平台并非纯粹的信息中介,而是类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于广大理财投资人,并非平台自己的资金。这两点使得监管层对P2P平台的监管态度趋于谨慎,监管层仍在考虑要不要发牌照等。

  

    “平台进行拆分,做成标准化的产品,某种意义上接近一个债券市场了。”有监管人士认为,到底是要求完全做到点对点,还是允许现有模式继续?政策面需要更有效的平衡。

  

    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新锐建议应采取分类监管,把P2P分为两类,第一类要获得银监会的许可,第二类只进行备案登记。前者的标准较高,按类金融机构的标准进行监管,对平台资本金和风控措施都有要求,但不限制平台融资总额;后者的标准宽松,但平台仅限于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每笔融资金额不得高于100万元,拆分不得超过30笔,且对平台融资总额进行限制。

  

    P2P从业者则强调对贷款需求进行拆分并非为了归集资金,而是为了分散投资人的投资风险。李欣贺建议,应对单笔借款额度上限进行限制,单笔融资额度上亿元的风险太大。

  

    监管人士强调,保护金融消费者资金安全和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是监管底线。

  

    另一位监管人士认为,多对点模式,使投资人暴露在小微企业较高的信贷风险下,需要对合格投资者进行认定。

  

    设立行业准入门槛比如注册资本的要求、从业人员专业背景要求等是监管层和P2P从业者的共识。监管人士指出,只有经历过金融危机时期,才能做好机构的流动性管理,最好能经历两个以上的经济周期,“落潮以后才知道谁腿上有泥”。

  

    “P2P平台至少要做到三点,一是安全性,二是管理好流动性,三是收益性。”上述监管人士说。在经济危机时期,如何按照公平的原则保证兑付很重要,而现在大多数P2P平台明显缺乏流动性管理。

  

    陆金所副总经理倪荣庆指出,为解决流动性,陆金所设计了二级市场交易,投资人第一次投资成功后两个月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上进行点对点的转让。


    争议担保

  

    对于P2P平台是否需要引入担保机制,各方看法不一。

  

    监管层人士认为,如果P2P平台要做纯粹的信息中介,就不能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能有关联或隐性担保,资金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

  

    积木盒子创始人、CEO董峻认为,引入担保机制是一个过渡性措施,目的是在短期内维护市场,并且积累市场信用数据,长期看,不具有可持续性。

  

    李欣贺建议监管层对托管方进一步明确,到底是由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是由银行进行托管。积木盒子COO魏伟认为,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资金托管让P2P经营风险更可控,以引导P2P走向正轨。

  

    宜信一直试图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也不断寻求与银行开展针对资金托管的合作,但因为监管环境尚不明确,始终难有成果。

  

    点融网CEO郭宇航指出,要求平台真实披露借款信息,特别是投资周期与借款真实期限的一一对应,是防范流动性风险的不二法门。“一一对应”有时会造成投资方顾虑期限过长而投资不足,这需要配套的流动性解决方案——二手债权转让机制。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即在P2P平台进行网上开户非常容易,该如何避免反洗钱。” 多位监管人士指出,按照银行开户的流程,要求客户提供全面的信息,合规人员还要做反洗钱审查,而在P2P平台开户可能几分钟就能完成。

  

    P2P平台希望监管层尽快明确对非法集资的界定。最高法院即将出台针对民间借贷的全新界定(相关报道见本刊2014年第20期“P2P监管方向明确”)。在此之前,仍需严格遵守不得向不特定人群募资、个人募资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位不超过100万元等底线。

  

    郭宇航指出,结合P2P平台的情况,对“不特定人群”可以有具体解释,比如认为只要在P2P平台上进行实名注册的用户,就属于特定人群。


    如何处置不良

  

    监管层人士认为,只是要求借款方进行资产抵押还不够,P2P平台需要加强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能力,如何在逾期或违约后将大量遭质押的资产流通变现,也是P2P平台需要加强的地方。

  

    目前P2P平台对外披露的不良率较低,约在2%,有些甚至不到1%。监管层人士认为,P2P的真实的不良率应该比银行不良率要高。以美国为例,美国贷款利率仅为1.5%-2%,但信用卡利率平均在18%-22%,预计美国信用卡的不良率在10%左右,而美国的征信体系、惩罚制度完善。相比之下,中国信用环境较差,P2P们的不良率却远远低于期望,不合常理。

  

    据陆金所的估算,目前陆金所的贷款项目通过率为40%,这些通过项目中,预计将会有5%-7%的违约率。这是陆金所基于全球调查得到的平均数。

  

    为应对不良资产,已有不少P2P平台采取建立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平台从自身收取的服务费等收入中提出一部分作为风险保证或风险抵押金,一旦出现违约,可动用风险金为投资人兑付。

  

    “风险准备金可以解决小规模违约风险,但如果面临几百亿、上千亿元的大规模违约时,P2P平台应该怎么办?”上述监管层人士指出。

  

    从事互联网金融研究的人士建议,P2P平台可建立贷款方回购机制。“为了确保遵守信用,平台可设立一些鼓励措施与融资方约定可提前回购。”

  

    P2P平台面对不同的贷款对象,如果是自然人,担负的是无限责任,而法人则是担负有限责任。研究人士提醒,银行曾做过研究,发现过去十年间,面向小微企业贷款,还不如向小微企业业主发一张中高端的信用卡,因为自然人的违约率低于法人的违约率。

  

    对此,爱投资的CEO赵春霞表示,P2P一般会要求小企业法人在贷款的同时提供股东个人信用担保,实际和个人贷款一样,是追究无限责任的。


    搭建征信系统

  

    与会人士指出,针对P2P平台的监管应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通过界定非法集资的底线、设立准入门槛等方面消除市场系统性风险,避免风险向银行业蔓延。第二阶段则是为合格的P2P平台提供良好的、高透明度的发展环境。

  

    监管层人士指出,除了设立行业规范、防范风险,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如征信系统、支付系统的建设等也很重要。

  

    刘雁南认为,P2P平台在风险控制方面,与传统金融相比并不具备优势。主要是因为,P2P的借款方本质上是银行没有服务到的用户,风险偏高,需要大规模的人力服务才能控制好风险;网络环境缺乏“熟人社会”控制风险的机制;未进入征信系统,借款人的违约成本低。

  

    宜信总裁助理刘大伟表示,希望能与央行的征信系统相对接,一方面为央行征信系统提供更多的信用数据,另一方面可从中获取数据,以增强P2P平台对贷款方的信用判断。

  

    董峻指出,目前积木盒子逐个与公安系统身份证信息、交管系统车辆信息、法院系统强制执行信息、电商交易数据等系统进行对接、整合,整个过程耗时耗力,缺乏数据共享平台。

  

    郭宇航建议,可由政府牵头,各P2P平台对借款方数据实时共享,还可对黑名单共享,“麻省理工大学开发出的数据盒子,既能保护客户个人隐私,又能进行借款、还款信息的共享。”

  

    当前借贷信息不能得到实时共享,一个借款方可在不同的P2P平台分别同时借款,单家P2P平台对其负债情况的统计数据很容易失真,如果该借款方违约,可能造成多家P2P平台受影响。

  

    P2P平台还可与民间征信机构加强合作。中国允许开设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目前已结束申请工作,将来市场化征信机构有望迎来迅速发展。(相关报道见本刊2014年第21期“中国式征信”)

  

    也有专家指出,征信系统过早对个人开放的有效性较差,广东省曾做过搭建中小企业征信系统的试验,结果,能进入征信系统的中小企业根本不需贷款服务。广东小贷行业因借款客户反感进入征信系统而放弃和央行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