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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审慎地迈出了改革的步伐,在12月2日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贯穿始终。
《意见》坚持以“风险可控、稳步推进,适时有序组织试点”为总体原则,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在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并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对于《意见》的具体改革条款,“成熟一项、推动一项”,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进行。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整体来看,此次出台的《意见》显得尤为谨慎,主要思路在之前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中已经体现,此次出台的《意见》只不过更加细致化和便于操作,但实施细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金融和外汇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必然会带来风险,包括资金脱离实体经济运行的风险,“热钱”流入套利的风险,境内、区外资金异常流动的风险以及影响金融调控有效性的风险等。因此,在自贸区建设的初期,央行采取审慎开放的态度十分明智。
《意见》着重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主要通过分账核算管理的方式,企业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服务试验区企业的金融机构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满足区内主体更加广泛的涉外经济活动需求。人民银行和上海市政府加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跨境异常资金的流动,并对区内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意见》特别强调,人民银行还可根据形势判断,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直至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信息的及时充分共享。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贺力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在推进上海自贸区金融和外汇交易自由化方面的决心很大,但对其中的风险也保持了高度重视和警戒,这体现在金融和外汇交易有限开放上。贺力平进一步解释说,有限开放体现在:一是总的开放口子不大;二是已开的口子还辅以必要的监管以及未来可能的调整。
而如何有效控制风险,确保离岸业务不向在岸业务大规模渗透,造成大规模资本套利风险,需要制度设计与审慎实施。《意见》创新了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同时,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原则不变。尤其在资金流方面,一线放开账户间自由划转、人民币自由结算,但二线与境内区外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制度设计严格管控外部资金通过自贸区向境内冲击的可能。
此外,《意见》提出,金融机构可通过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主体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业内专家分析称,目前分账核算系统是独立于央行境内账户管理系统的,这将是相关部门防范“热钱”借自贸区流入境内的一项监管措施。
《意见》特别强调,关注跨境异常资金流动,对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业务信息,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密切关注跨境异常资金流动。
业内专家表示,注重加强和完善风险防控管理,做好与开放伴随而生的各类金融风险如“热钱”套利等的防范工作,提升对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这对上海自贸区的健康发展和构建高效安全的开放型经济体系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