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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期盼已久的广东省再担保集团最早将于下周正式成立。
本报记者独家获悉,广东省去年底开始筹划的省级再担保集团将初定于本月18日(下周三)正式挂牌成立。知悉此事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与此前方案不同的是,隶属广东省财政厅的粤财控股将为再担保集团注资10亿元人民币,加上去年省府已经确定的10个亿财政资金,再担保集团的启动资金将为20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该担保集团未来亦将作为粤财控股的二级公司展开运作。
记者获悉,根据工信部的批文,这一省级再担保集团的全称将是“广东省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但昨日筹备挂牌事宜的粤财资产管理公司并未就此正式回应记者采访。
担保与再担保业务并行
广东担保业界权威人士对记者表示,即将成立的再担保公司与此前业界期盼的运作模式将有所不同。
“我们原本设想是将此作为全省所有担保公司的再担保平台,藉此来进一步放大现有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但是新的方案是将重点放在了政府一些大规模基建项目贷款的担保之上,其主要职责将是为省级大型项目、各地方(尤其是部分贫困地区)基建项目的贷款提供担保,增强类似项目的融资能力。”一位不愿具名的担保业界权威人士对记者称。
记者亦从其他渠道获悉,省财厅上报工信部的申请亦曾想将公司名称直接定为“广东省担保公司”,并将这一平台的主要职责锁定在提升政府基建项目融资能力上。但是出于保留再担保功能的考虑,工信部最终要求在方案中加入再担保职责。
这一最终敲定的方案,与去年7月份省府初拟成立再担保公司时的考虑基本吻合。一位担保业界资深从业者彼时曾对记者表示,除去作为省内担保公司的再担保平台,再担保公司对于项目和行业的担保将主要集中在政府公共设施、省属国有企业融资等等方面。
“广东省内目前存在的情况是,如果是经济发达地区公共设施建设银行予以信贷支持的动力非常充足,因为当地政府财政实力雄厚,银行并不担心坏账的发生;而在一些偏远地区,公共设施建设从金融机构获得支持的力度就比较少,而省担保集团成立将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此外,再担保集团的成立对于省内一些经营状况不好的国企以及辄须扶持的行业而言无疑也是一条新的输血通道。”该人士对记者称。
可放大广东担保业整体规模
然而尽管如此,再担保公司的成立意味着广东担保业获得更为可靠的信用背书。
据悉,2007年广东省备案的担保机构担保总额为730亿元,与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相比,只放大2.6倍。如果按照国家规定担保放大5-10倍的要求,广东省每年尚有800亿-1900亿元担保潜力没有发挥出来。而出现这一缺口的主要原因即在于,由于规模较小大部分的担保机构难以获得银行认可。据记者了解,即使是注册资本在3亿-5亿左右的行业巨头,其在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当中仍然处于极为弱势的地位。
在这种情况下,省级再担保公司的成立无疑将为行业提供稳定的信用支持。业内人士对记者强调,财政资金为担保公司业务提供再担保,其信用等级将为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所认可,这将有利于提升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进一步发挥担保行业作为融资杠杠工具的作用。
但是,即将成立的再担保公司将如何履行再担保功能依然无从获知。究竟怎样的担保公司能够获得再担保公司的信用背书?未来再担保公司将如何搭建其直接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的管理架构?如此大规模的再担保集团其资金该如何运作?这些问题将有待公司正式挂牌之后才能正式确定。
未来不排除吸纳社会资金
而随着粤财控股资金的注入,未来还会否有其他渠道资金注入再担保集团仍然未知。
此前参与再担保公司筹建的工作人员曾对《财经》透露,最初确定的10亿元人民币仅代表省府财政资金,未来并不排除吸纳社会资金的可能。而据记者了解,此次注资再担保公司的粤财控股亦为广东省财政厅下属企业,并且为广东省内唯一的省属金融企业。而作为唯一的省属金融企业,广东去年曾提出围绕粤财控股及旗下粤财信托打造省属金融控股平台的设想。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省府将再担保公司放在粤财控股旗下运作显然考虑到这一平台未来向金融类企业转型的可能。这一考虑亦与日前国务院日前重新确定担保机构监管架构的时机不谋而合,业界普遍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未来担保业向金融企业转型的可能将非常大。而从此次再担保集团的注册资本来看,已经超过《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全国性商业银行10亿元人民币的启动资金下限。
但是业内人士亦对记者坦言,由于国内并无运作先例,未来再担保公司的资金如何实现充分的流动性和保值增值等等,仍然需要观察公司实际运作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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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运作再担保
由于并无相关运作经验,再担保业务究竟如何运作颇为引人瞩目,广东省信用担保协会此前发起的再担保基金运作模式或可作为借鉴。据记者了解,该基金原定的运作模式为,当代偿发生时,先由担保机构履行全部的代偿责任,然后依实凭据按比例向再担保基金请求补充代偿,同时减少该担保机构“补充代偿金额/再担保放大倍数”的再担保基金份额。再担保基金补充代偿部分的追索工作由担保机构负责,追偿收入分配和损失分摊,也按3∶7定期与再担保基金结算。
再担保基金份额的补充代偿总额放大倍数确定。可以按照担保机构的风险度大小确定。第一年一律按2倍放大控制,以后年度则按上年度补充代偿总额度实际使用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