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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允许以股权出资方式设立企业,扩大融资渠道

发表日期:2009.02.02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出台管理办法,允许企业通过股权出资的方式设立企业,以缓解当前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国《公司法》此前并未对股权出资做出明确规定.仅指出股东可用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作价出资.

刊登在工商总局网站的管理办法强调,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

在此之前,中国上海、浙江、湖北、山东等地区已局部允许股权出资方式,并出台地方性规范文件,以解企业燃眉之急.使股东既如期能设立企业,又免去新企业现金流紧张的难题.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