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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中有为助小微企业多元融资

发表日期:2013.07.15

    7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我国正处于新“四化”同步推进的阶段,扩大内需要创新和拓展思路,既要有效稳增长,又要着力调结构,持续稳中有为。笔者认为,当下,在小微企业遭遇“钱荒”的情况下,金融稳中有为的着力点就应当放在为小微企业开辟多元融资通道。

    小微企业“钱荒”

    已到危情时刻

    当下小微企业面临生存困境,尤其是紧绷的资金链让众多小微企业的经营难以为继,小微企业处处是“钱荒”,在此背景下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愈发突出。媒体调查发现,全国各地的小微企业几乎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在江浙一带、广东珠三角、中西部地区,小微企业资金链紧绷,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几乎均有出现,种种资金链紧张但融资无门、融资成本高企等问题在此时更加凸显。而在小微企业“钱荒”以及融资难的环境下,银行和企业原本应该是“鱼水关系”,也就是说,银行应该急小微企业之所急,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放水养鱼”,但实际上现在的两者却似乎变成了“水煮鱼”的关系,有些地方的银企关系居然到了最为恶劣的时期。比如银行为了回笼资金,骗取一些企业先还贷后再继续贷款,但企业一旦还了贷款,银行就以各种理由不再贷款。银行在小微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下不仅没有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反而大规模地抽贷、压贷,使得企业的资金链更加紧张。即便是银行同意给予小微企业支持,但相关调研显示,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条件也过于苛刻,绝大多数小微企业根本无法或很难达到现有银行信用贷款的评级要求,或很难提供符合银行规定的抵押物种类或足额抵押物,而且,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还存在抵押物折价过低且贷款数量少的问题。而比起小微企业目前难以从银行体系获得足够的信贷支持,曾经在小微企业群体中广泛存在的互保、联保现象,亦危机重重。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双重压力下,许多企业为了避免再次陷入到互保怪圈中,就纷纷选择了逃离。如此一来,则有可能暴露出更多风险,让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从单个波及更广范围。

    国外小微企业

    多元融资值得借鉴

    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举世共知,各个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多层次、多元化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在间接融资方面,建立了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中小型银行和社区银行等在内的多层次差异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如欧盟设立了专职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德国复兴开发银行也承担了为小微企业投资提供长期贷款支持的职责。在直接融资方面,很多国家开辟了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二板市场,最为著名的是美国的全国证券交易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英国也设立了伦敦股票交易所另类投资市场和二板、三板市场。在民间融资方面,发达国家大多拥有较为成熟的民间金融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补充性融资支持,如美国的民间风险投资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融资和股权投资支持,英国多家小型金融公司组成了风险投资协会进行小微企业风险投资。
    相较以往,我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种类日益丰富,融资渠道日益多元,已初步形成了包括信贷、担保、股票、债券、创业投资、融资租赁、保险以及民间借贷在内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配套保障和差异化监管日益完善。不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多元化融资体系建设方面,金融机构产品创新与小微企业实际需求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缺乏针对小微企业成长周期的金融产品服务支持体系。资本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债券市场规模偏小,非公开发行、非上市公司股权流通渠道不够畅通,风险投资机构发展政策尚未明晰。这些都制约了小微企业、特别是初创期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

    开辟多元融资通道

    需加快金融创新

    首先,在制度建设和创新方面,金融部门要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大力发展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除了要加快建立适合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资本投资初创企业外,还应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允许民间资本建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鼓励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当地,更多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大力发展债券、股票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促使银行加大为小微企业和低端客户服务的内在动力。
    其次,在改进金融服务方面,明确力争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工作目标,支持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以贴近小微企业,创新适合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为各个成长阶段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理财、咨询、财务管理等一揽子金融服务,拓宽服务内容以满足小微企业多元化需求,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与此同时,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从而推动金融机构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从而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来源。
    再次,在改善外部环境方面,应当以解决小微企业信用难题为突破口,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破解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支持地方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鼓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从而帮助小微企业增进信用;鼓励地方政府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有效分担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