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Information
故事万乘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故事万乘

日常行政工作探究

发表日期:2010.05.31

一般来说,相对职能机关、事业单位,商业企业由于绩效压力、利润追求,在日常工作中,直接产生效益的业务部门获得企业领导层的重视和政策倾向更明显些,行政部门的工作甚至被看做是附属工作,行政人员也成了单纯服务性质的岗位,但从职责职能上看,其实行政部门还有许多管理工作要做,还有许多职责权利要行使。事实上,法人治理工作的主角应该是行政部门,广而言之,企业内部的所有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执行情况,行政部门或多或少的都有统筹和参与的可能,这就决定了行政部门在企业内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在实际工作中,行使这些职责权利和对业务部门的服务,没有根本上的矛盾,很多情况下,当以服务的心态行使职责权利时,权利就是义务。更多的是,我们行使职责权利的能力越强,给企业决策者在管理细节执行上的帮助就越大,越能使其放更多精力到企业的战略发展和业务拓展上!

就我们现在的行政工作而言,在角色上,有些可能扮演的是“鸡肋”,这是由部门或机构的负责人对行政工作的理解不足,以及行政人员因为自身素质能力不足,未能充分行使职责权利进而未能发挥作用决定的,前者与后者相互作用使得行政工作的尴尬境地更加明显。具体表现为:由于业绩压力,机构负责人可能会经常向业务部门妥协,直接决定的事不按规定经过行政人员岗位或行政人员只是履行手续的一个步骤,进而可能损害的是行政工作的职能,使得“敬流程”成为“纸上谈兵”,而行政人员在负责人强势下不敢按规章制度行使职责权利,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职务的悬殊,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自身能力有限和职业素质不足。

我们常常说,高管,尤其是机构总经理对我们的工作的支持力度,决定了我们工作中的执行力度,但要获得总经理的认同和支持,首先需要解决我们的行政业务水平问题,比如:在行政职能与业务执行产生矛盾时,你能利用娴熟掌握的规章制度告诉你的总经理,这样的业务执行违反了哪条哪款的规定,结果会是怎样的处罚吗?以及不执行行政制度可能带来的对内部管理的不良后果吗?这种不良后果的长远影响是否大过这笔业务的即时收益呢?否则,如业务效益远远大于行政职能某一时点的职责权利时,行政工作就要做适当妥协,坚持原则的方法则是后补手续以及事后监督。

工作实操中,行政职能的坚持原则和适当妥协其实是可以寻求一个平衡点的,而妥协的事情必须是不违反原则的特事特办,是对手续和程序的前后顺序的灵活掌握。坚持原则和适当妥协拿捏得当,就是行政人员的职业素质之一。

行政人员的职业素质之二,应该是善于“沟通”。一是能够敢于说出来,对不符合规定或有缺陷的业务操作,提出异议或建议;二是沟通的基础是对规章制度的熟练掌握,有理有据;三是对前述两者的方法论,即沟通的技巧和说服力。

对于上级,日常工作中应保持与之在行政管理方面的探讨和研究。针对具体事情,除了敢于照本宣科的告知有关规定,更重要的是对该规定的意义的表述,以及站在上级的角度看待执行行政制度对管理的良好效果和可能因违规而面临的处罚,所以开诚布公的劝谏比生硬的背诵有关条款更能使机构负责人接受,倘若有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则使沟通的成功成为可能。

对于平级的其他部门,尤其是业务部门,由于业务的趋前性和内部管理的滞后性,二者的工作矛盾是无法避免的,行政人员对业务部门的服务不在于为了简便而删减手续和程序继而可能失去原则,而是执行手续和程序的效率。在原则规定范围内,能急人所急,任劳任怨,尽量多做一些辅助工作,真正保持“为人民服务”的心态,就是最好的服务。

保持“不卑不亢”的心态或许是行政人员应有的职业素质之三。由于涉及的更高层次的行政理论和全局工作很少,我们的机构行政人员在日常业务中,更多的像一个大管家,像一个后勤部长,在企业趋利性的环境下,行政工作有时成了针头线脑的繁琐小事,但岗位性质又使我们掌握着很多重要环节,比如公章的使用,比如考勤的审核等等。所以,行政人员不可因办理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感到自卑或屈才,更不可因掌握重器或上级的撑腰而颐指气使。在打扫卫生的人不在而能自觉为同事们换垃圾袋时,就达到了能屈能伸的最好心态!

 有人提出,行政人事应该自成一个体系,好似整个财务和风控系统一样,除了机构总经理室的横向管理,也需要集团行政人事部的垂直管理。事实上,我们现在就是一个体系,如果仔细看看集团颁布的《基本法》关于行政人事部的篇章,这个体系是有“法理”依据的,只不过,在形式上还没有必要形成像财务和风控那样的管理模式,原因有三: 一是集团与机构的扁平化管理,使得我们的行政工作在现阶段不需要复杂的管理模式;二是行政与财务、风控的管理模式不同之处在于:财务和风控的制度是上下统一的,操作弹性很小,可以完全由集团和机构共同执行。而行政制度是在《基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即最高不超过和最低不低于),机构依据实际情况可自行调节的,机构的自主性更大一些,在没有越过上下红线时,机构行政自行决定,而遇到越过红线的情况时,机构行政应上报集团行政部,通过集团来解决矛盾,这一样体现了明显的上下体系管理;三是企业的发展进程还没有进入真正的法人治理阶段,行政工作的专业性不明显。

行政管理、人力资源是一个企业长久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它们已经成为两个专业学科,所以,在一个企业里,随着规模扩大和科学的管理模式以及明确分工,两者自成体系是迟早的事。对于万乘人来说,脚踏实地、无怨无悔的从眼下起步,通过自身职业素养的提高和同仁们的同心协力,使万乘逐步发展壮大,进而建设完善科学的行政管理和人力资源体系!

 

后话:

由于本人的行政管理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都是半桶水的样子,因此,以上文章不过是对行政工作的浅尝辄止,所谓“探究”,即:摸索学习中的事,有对有错、有正有反。欢迎来“砖”来函来电,不限职位、不限岗位。如藉此能掀起一小股讨论热潮,正是本人之所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