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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由热转冷,政府的调控政策迅速转向,取消原“一房一价”制度,代之以“购房款补贴”
【《财经网》专稿/记者 宫靖】在成都、西安、常州等城市之后,南京市政府也推出了20条“救市”新政,托举当地房地产市场。最引注目的是,该市执行了一年多的“一房一价”政策被宣布取消。
9月27日,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三项内容引人关注,其一是从2008年10月1日起一年内,南京购房者可享受一定的购房款补贴;其二是在一定情况下,开发商土地出让金和部分规费可以缓缴;其三是取消备受购房者拥护、开发商指责的“一房一价”制度。
购房款补贴是指,意见第四条规定,在一年内,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凡购买90—144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在办理产权证时发放。
此外,南京还在商品房转让免征营业税的时间界定、第二套住房认定、卖旧买新时个税征收、公积金贷款规模等方面,作了有利于购房者的微调。
南京苏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宋坚认为,南京市政府作为地方政府,没有权限降低国家规定的购房契税,但这种直补购房者的政策,事实上是变相的降低契税。在对购房者让利方面,南京市政府可以说用足了权力的上限。
本次意见显然对缓减开发商资金压力方面着力更重。首先规定,特殊原因下,开发商拿地后,开、竣工时间可适当顺延,并可根据建设规模、进度等延缓缴纳土地出让金。
宋坚认为,此举对缓减房地产开发商资金压力关系最为重大。虽说政府对特殊原因解释为“因政府方面的原因”,每块缓交地都要“一事一议”,但即有严苛的制度终于开闸,未来能否缓交全在政府掌握之下。而缓交此笔费用等于政府向开发商提供了大量无息贷款。
此外,涉及开发商的基础设施费、人防费、楼盘销售纳税、联合开发地块相关规费等,均可以适当“缓交”。相关专家分析认为,以20万平方米楼盘为例,这些措施均等于政府再向开发商提供数额近亿,为期数月甚至半年以上的无息贷款。
业内专家指出,去年底以来,南京土地市场低迷,土地底价成交甚至流拍成为常事。而以2007年为例,土地收入占南京市政府财政收入的40%,这些收入主要用来南京市的城建尤其是交通建设,例如京沪高铁南京站、南京地铁一号线延长、二号线等。土地市场的低迷带给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非常大。
一个相关的事实是,就在南京市研究出台此政策期间的9月23日,南京市国土局挂牌出让12幅土地,最终九幅底价成交,两幅流拍,只有一幅溢价。
意见中最受地产界关注的是“一房一价”政策的取消。
2007年4月,南京市成为全国房价暴涨的典型,曾出现一个小时内疯涨2000元/米的事例。之后,南京市政府出台“一房一价”政策,即由政府用行政力量的强力干预房价,具体房价确定原则为物价部门在开发商拿地成本、建工成本、相关规费等成本基础上,再加上8%左右的开发商利润,即为新盘房价,开发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根据楼层等具体因素,物价部门事实上为每套新房都定出了具体的价格。
此政策执行一年多来,南京房价终被刹住,只上涨约9%,但同期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处涨幅远超南京,有的地方达30%以上。南京的购房者受惠于此政策,但开发商却一致反对,认为其违反价格由市场决定原理。
但随2008年随着全国房市的“大盘”下跌,全国仅南京市执行的“一房一价”出现尴尬,开发商的大举降价使此政策形同虚设。但更让当地政府难堪的是,被“一房一价”刹住的南京房价,一旦随“大盘”出现同样深度的跌幅,那么南京的房地产问题将比其他城市严重得多。即上海房价出现30%跌幅,实际仅为2007年年初水平,而南京要有30%跌幅,则退回2006年年初。
据测算,南京房市最多只能承受10%跌幅,否则将出现大批地产商破产,以及银行呆坏账问题。
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房产局副局长郭宏定说:“今年南京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到了要调整(政策)的时候,这个不用回避。”
在南京市政府发布的新闻通稿中,当地政府认为,2008年以来,由于国内国际发展形势的变化,以及房地产行业本身的调整,南京市出现了商品房成交量下降、新开工面积下降、房地产价格小幅波动、涉房社会问题显现等新变化。
当地认为,如不采取及时必要调控措施,房价一旦大落,可能出现经济负增长、大量失业、烂尾楼和金融风险等。
据《财经》了解,当地开发商普遍对新政表示欢迎,而购房者的心态复杂,他们欢迎政策中的实惠部分,但担心开发商将很快收回他们已推出的优惠政策,甚至房价会掉头向上。相关专家认为,政策效果尚需市场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