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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业内人士认为,要改变目前国内轿车消费向大排量汽车发展的趋势,需燃油税等更有力的政策出台
在2006年首次调整乘用车消费税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月13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再次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降低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
具体措施包括: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而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两年前,国内对汽车消费税进行的首次调整中,将2004年原有税率档次细化,由3档调整为6档,将1.0L—2.2L之间划分为1.0L—1.5L,1.6L—2.0L两个档次;将大于等于2.2L的轿车细分为4个档次,分别是2.2L—2.5L,2.6L—3.0L,3.1L—4.0L和大于4.0L。调整后各档次税率差明显拉大,最低税率与最高税率差由原来的5%扩大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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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时隔两年之后国家再度调整汽车消费税,目的皆在于“抑大扬小”,鼓励小排量汽车发展。
但汽车咨询公司新华信的分析报告认为,由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只对厂商收纳,厂商可以将税赋直接传导给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内部调整,使消费税内部消化。因此,2006年的调整,事实上并没有通过价格传导给消费者。数据显示,2006年消费税调整后,国内汽车市场上1.0L-1.5L车型市场份额有所上升。1.0L以下车型年度销量继续疲软,3.0L以上大排量汽车年度销量份额变化不大,未达到预期“抑大扬小”的效果。
2005年来,随着居民购买力的增加及股市的上涨,使得国内汽车市场上小排量车型的份额逐年下跌。因此,一些小型车生产厂商一直在向政府呼吁,希望能出台政策支持小排量汽车的发展。此次调整汽车消费税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
不过,国信证券的研究报告显示,即便税率由3%下调至1%,对1.0L以下车型的销量促进作用也是有限的。国信证券汽车分析师赵雪桂认为,基于低端车型目前3万-5万人民币的售价水平,消费税下调后对终端售价的影响大约在几百元左右,不足以刺激小排量汽车需求大幅增长。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目前1.0L以下车型和3.0L以上车型在国内市场的份额为12%和0.3%,而1.0L—3.0L的主力销售车型区间并不在此次消费税调整的范围之内,因此对市场的总体影响较小。
中信证券分析师李春波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指出,这次调税的主旨并不是为了刺激小排量车的生产,而是单纯出于节能减排的考虑。“本质上是表明姿态,除了对市场影响很小,对污染情况也基本没有实际影响,而只是‘逻辑上有影响’。”他认为,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当务之急是理顺能源资源价格,使大城市居民减少私家车的使用频率、更多的改乘公交系统。“政府应该将‘限制购买,鼓励使用’的政策转变为‘鼓励购买,限制使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冯飞告诉《财经》记者,要改变目前国内轿车消费向大排量汽车发展的趋势,需提高燃油价格、征收燃油税等更有力的政策出台。在他看来,应当以燃油效率而不是排量作为征收消费税的标准,“对同样排量的普通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征收相同的消费税,显然不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