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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断供被银行告上法庭

发表日期:2008.08.06

因资金紧张,深圳一业主连续4个月未能偿还其名下一套房产贷款,被某商业银行南山支行告上南山区人民法院,成为深圳出现“断供风波”后,首例因断供引发的法律诉讼。昨天,记者从业主代理律师——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刘子孺处获悉,本来此案定于8月12日开庭,但南山区法院昨天通知他的当事人,此案将延期开庭。刘子孺表示,因为要还银行贷款,如果开庭还要缴纳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压力太大,他的当事人希望在开庭前和银行能达成和解。

名下房产被冻结

刘子孺告诉记者,他的当事人此前曾从事房地产中介行业,手头共有5套房产,其中两套是以自己名义购买,一套与他人联名购买。另外,在去年,他又贷款购买了两套房产,由于他此前已有三套房产,因此这两套房产被银行拒绝放贷,他的当事人选择以其妹妹的名义购入,自己作为担保人偿还贷款。拥有了5套房产后,他每月要还贷款在3万元至4万元之间。

今年1月至4月,该业主因资金紧张,导致他去年用妹妹名义购买的南山区一套房产连续4个月断供。刘子孺称,断供2个多月到3个月期间,银行催要过几次,他的当事人在电话里跟银行多次沟通,称自己当时资金比较紧张,正在筹钱。为此,他希望能按照合同约定未还贷款保持在3期以内,如果违约,自己愿意承担违约责任。6月份,该业主向银行还款4万元,但不久就接到南山区法院发来的传票:兄妹俩被银行告上法庭。目前,除与他人联名购买的那套房产外,兄妹名下的另外三套房产已经全部被冻结。

即使卖光房产仍背百万债务

据悉,该业主买入涉案楼盘时价格约240万元,目前还欠银行190余万元贷款。他的4套房产中有两套位于罗湖区、两套位于南山区。在南山区的这两套价格缩水严重,罗湖区的情况稍好。不过,即使把剩下的3套全部卖掉,至少还要欠下银行100万元的债务。

刘律师说,假如按100万元债务以及每日万分之四的“迟缓履行金”来计算罚息,他的当事人每天将要支付利息400元,算下来一年光利息就要约12万元。最坏情况下,他们兄妹的其他资产都要被用来偿还债务,每个月工资除了留下基本生活费外,都要被银行追偿,而且个人信用会留下污点,今后再难和银行打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