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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先行

发表日期:2008.08.06

期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使部分高利贷资本“合法化”

重庆市对“谁来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做出了回答。

“先有规则,再开始试点。”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主任罗广在该市小额信贷公司试点工作情况通报会上表示。

8月5日下午,重庆市政府召开上述会议,介绍了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情况,罗广说,重庆市在开始试点之前就建立了监管机制,即由金融办牵头,与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驻渝金融机关机构,建立了监管协作机制,对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后进行严密监管,其中特别防止非法集资的倾向。

根据《财经》记者此前的报道,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无需接受银监会的审慎监管,可由省政府指定省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试点,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实际的试点情况是,浙江、江苏等地目前多按“谁试点、谁负责”的原则,由省金融办把试点的权限再次下放到县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的则为当地工商局,工商局是否能承担好这一责任则备受质疑。

罗广详细介绍了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程序,大体上为申请筹建,申请开业,申请执照。在申请筹建的阶段,需要得到政府金融办批准;条件具备且可以开业时进行申请;获得政府批准后,公司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重庆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在发布会上介绍,重庆市政府已经决定今年内批准设立8-10家小额贷款公司,2009年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届时,重庆40个区县中,每个区县都会成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积累一定经验后可能会扩展到70-80家,或者更多。

黄奇帆表示,重庆内部抽样结果显示,目前重庆正常金融系统贷款余额5800亿元左右,同时,地下不规范的高利贷公司规模有200亿元左右。

他认为不规范贷款在重庆整个贷款余额中并不算太高,因为重庆民间和政府组织的担保公司起了一定的化解作用。目前重庆担保公司有60亿元资本金,担保余额有400亿元,他希望今年年底能将担保体系提高到600亿元的规模。

此外,黄奇帆认为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建设,也能够形成几百亿元的贷款,相信在两三年以后,不规范的地下金融机构会基本消失。

罗广也期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使一部分高利贷公司合法化。黄奇帆补充说: 这不是把高利贷公司定义为合法,而是高利贷公司注册了一个小额贷款公司,把原高利贷公司里的资本金投入小额信贷公司,把原来的高利贷变成了合理的中利贷,即银监会和央行许可的利率范围。

据介绍,在今年5月银监会和央行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后,重庆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领导小组,已经带领相关部门如发改委、农委、公安、财政、税务等初步完成了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至于外资投资小额贷款公司问题,罗广表示没有特别设置严格的规定。之前银监会和央行发布的文件中对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规定为,半数以上发起人需在中国境内拥有住所。罗广认为,该项规定已经非常开放。因此只要符合银监会的要求运作,重庆市对外资投资小额贷款公司都会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