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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台资银行获准在大陆筹建分行

发表日期:2010.09.17

银监会16日表示,近日已批准首批四家台资银行在大陆筹建分行。

  首批的四家银行分别为台湾土地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合作金库银行和彰化银行。

银监会在网上发布的声明中称,此举是继两岸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备忘录》后,两岸银行业交流与合作历程中取得的又一历史性突破。

6月,两岸在重庆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其中大陆给台湾的早收清单中就包括了保险、银行、证券期货等在内的11项服务业。

根据台湾方面规定,台湾银行赴大陆投资,除了原本的办事处形式,还有分行、子行、参股投资三种方式,但台湾的银行业者只能选择其中两种在大陆地区经营业务。银行赴大陆总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参股大陆金融机构则以一家为限,总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

台湾大学财务金融系教授李存修向财新记者表示,现在台湾的金融业招人大战已经提前开始,除了由经济复苏的原因之外,另外一个重要原因便是两岸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需要大量专业人才。

台湾土地银行、第一商业银行获准在上海市筹建其上海分行,合作金库银行获准在江苏省苏州市筹建其苏州分行,而彰化银行则获准在江苏省昆山市筹建其昆山分行。

目前,合作金库银行是台湾银行总资产第二大的银行,台湾土地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和彰化银行则分居第四位、第五位和第八位。

银监会还表示,截至目前已批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赴台湾设立代表处的申请,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也已向台湾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正式递交了设立代表处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