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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有房有贷”均算二套

发表日期:2010.04.23

       针对备受关注的"二套房认定标准",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商业银行执行的以贷款次数为准的认定方式继续有效,同时加入以房屋持有量的认定标准。二者为相互补充的关系,而非相互排斥。"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并非'只认房不认贷',最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既认房又认贷'"。
  4月22日,相关媒体报道,银监会对二套房认定将执行最严格的标准--"既认房又认贷",即购房者贷款次数和房屋持有量将作为界定二套房的标准,同时有效、互为补充。
  上述负责人重申,目前对于二套房认定的标准和细则,建设部和人民银行仍旧在制定中,但是总体思路是"以房为限,以家庭为单位。"他补充道,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的提法并不和改善型住房的认定相冲突。未来出台的细则对于改善型住房仍旧给予保护和政策倾斜,如果家庭拥有的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再次购房将被认作是改善型住房需求,银行在发放按揭贷款的时候将视同首套房来对待。
  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4月21日接受央视采访时提出了"只认房不认贷"的说法,他表示,只要手头有一套房,不管是否为贷款所买,其再贷款买房时均被视为购买二套房。